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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配偶家暴怎么诉讼离婚?

2025-01-19 08:42 来源:网络 点击:

被配偶家暴怎么诉讼离婚?

一、被配偶家暴怎么诉讼离婚?

1、被配偶家暴若是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被配偶家暴怎么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案件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不过当事人书写起诉状如果存在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被告。而起诉状中需要记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能够确定其身份的信息。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离婚,如果需要分割财产的也需要写明财产数额。

二、遇到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办?

1、遇到家庭暴露可以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2、可以报警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如何认定?

认定家庭暴力时首先可以判断家庭成员实施的是否是积极的暴力行为,若属于积极的暴力行为,还需要确定保利达侵权行为是否导致受害者的身体健康权益受损精神是否受损。如果损害存在,可以认定家庭成员确实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冷暴力”,但并不是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且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并不能直接、当然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形。

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双方离婚。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

并不是被家暴了就一定需要离婚,被家暴者如果想要离婚,最好是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了起诉条件、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的证据。对被配偶家暴怎么诉讼离婚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