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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可不可以夺回

2025-01-18 20:09 来源:网络 点击: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可不可以夺回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可不可以夺回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可能夺回来的。

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可不可以夺回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变更需要具有正当的理由。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的,那么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大。主要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是不尽到抚养的义务,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有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影响的等等。一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那么可不可以提出孩子跟着自己生活的有利条件,跟着对方的不利条件。如果孩子已经年满了8周岁,那么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不可不可以变更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不可以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三、抚养权的分配: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离婚后是否可不可以不支付小孩抚养费

离婚后不可不可以不给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不给付抚养费是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

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且子女的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若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不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