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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几年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几年一次?

2023-09-19 22:43 来源:网络 点击:

人口普查几年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几年一次?

全国人口普查的几年一次

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全国人口普查的几年一次

人口普查每几年一次

下次人口普查时间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八条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我国已经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共进行了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自1990年起,规范为每10年一次,下一次人口普查是2020年。

人口普查每几年一次

全国人口普查几年举行一次

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国人口普查第一次1953年、第二次1964年、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第六次2010年、第七次2020年。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全国人口普查每隔多少年进行一次

10年

全国人口普查每十年一次,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国人口普查第一次1953年、第二次1964年、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第六次2010年、第七次2020年。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020年人口普查多少年一次

我国的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从2020年11月1日到12月10日进行入户登记。

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一般包括什么?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包括总人口、人口增长、家庭户人口、性别构成、年龄构成、民族构成、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城乡人口、人口的流动、登记误差等。

中国人口普查五年一次2021年人口普查是第七次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2020年开展。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2019年11月,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全国人口共1411778724人。

三大普查几年一次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第八条 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第十一条 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第十二条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国籍、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第十三条 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等人员的普查内容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交通极为不便地区的人口普查登记的时间和方法,由国家统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的资料计算。

 台湾地区的人口数,按照台湾地区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资料计算。

 第四十条 为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在两次人口普查之间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参照本条例执行。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第八条 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 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

第十条 经济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

 (一)采矿业;

 (二)制造业;

 (三)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建筑业;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六)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七)批发和零售业;

 (八)住宿和餐饮业;

  (九)金融业;

  (十)房地产业;

  (十一)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二)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四)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五)教育;

 (十六)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八)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第十一条 经济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但对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三条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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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与2010年进行过六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在1997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场登记工作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将在2015年启动。

全国4经济普查条例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2013年进行了第二次普查。